单位投资信托

单位投资信托

在美国,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将投资公司分成单位投资信托与投资管理公司两类。单位投资信托的资产组合基本是固定的,因而被称为“无管理”的投资。而投资管理公司之所以这样命名,是因为它们所投资的资产组合中的证券被不断地买卖:投资组合是受管理的。受管理的投资公司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开放型和封闭型。开放型公司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共同基金

基金存续期间,单位投资信托 (unit investment trust) 的资金都投资在一个固定的投资组合中。为了成立一个单位投资信托,信托的发起人(通常为某家经纪公司)会购买一个证券资产组合并将其存入信托中。之后,单位信托销售信托中的基金份额或“单位”,这些份额或单位被称为可赎回的信托凭证。投资组合中所有的本金和收入都由基金的受托人(银行或信托公司)支付给基金持有人。

单位投资信托不需要很多的积极管理活动,一旦成立,它的资产组合的构成是固定不变的。所以这些信托被称为无管理的基金。单位信托往往投资于相对单一的资产类型,例如一个信托可能投资于市政债券,而另一个则可能投资于公司债券。投资组合的单一性与无须积极的管理是密切相关的。单位信托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购买资产组合中某一系列特定类型资产的工具。

单位投资信托的发起人以标的资产的成本加溢价的价格出售股份获得收益。例如,一家信托购买了500万美元的资产,按每股1030美元的价格公开出售5000股(假设该信托没有负债)。这意味着单位信托所持有的证券的资产净值有3%的溢价,这个3%的溢价就是受托人设立该单位信托的收入。

希望变现所持有的单位投资信托股份的投资者可以按照资产净值将股份卖回给受托人。受托人要么出售资产组合中的证券获得必要的现金支付给投资者,要么将股份出售给新的投资者(仍然以资产净值加一个小的溢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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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更改: 2022/06/27 18:17
  • xiao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