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卖方

期权卖方

期权卖方(Option Seller),又称“期权空头”或“期权立权人(Option Writer)”,是指期权交易中卖出期权合约的一方。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向期权买方收取一笔权利金,来承担在未来特定条件下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任。具体来说,如果卖出的是看涨期权期权卖方就有义务在未来某个日期(或之前)以约定的行权价标的资产卖给期权买方;如果卖出的是看跌期权期权卖方则有义务在未来某个日期(或之前)以约定的行权价期权买方手中买入标的资产期权卖方的盈利模式是希望期权到期时,标的资产价格未能达到触发期权行权的条件,或者期权内在价值归零,从而将收取的权利金全额收入囊中。这与期权买方享有权利并支付权利金的立场恰好相反,期权卖方的潜在收益有限(最高为收到的权利金),但潜在风险却可能无限(看涨期权)或巨大(看跌期权)。因此,期权卖方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交易策略,需要投资者对市场有深刻的理解和严格的风险控制。

期权买方拥有权利不同,期权卖方承担的是义务

  • 作为卖出期权合约的回报期权卖方可以立即获得一笔来自期权买方权利金。这笔权利金期权卖方的最大潜在收益。

一旦期权买方选择行权(即要求期权卖方履行合约),期权卖方就必须无条件地按照合约约定执行。

理解期权卖方的风险与收益特性,是进入期权市场的重要一步。

价值投资的理念来看,裸卖期权(即不持有标的资产或不进行对冲的期权卖方行为)通常不被普通投资者推荐,因为它带来了无限或巨大的风险。然而,当期权卖方策略与价值投资的原理相结合时,可以成为一种增强收益降低成本的工具。

  1. 这是一种与价值投资理念较为契合的期权策略。投资者已经持有标的资产(例如,长期看好并持有某只股票),同时卖出相应数量的看涨期权
  2. 收益:在标的资产价格横盘小幅上涨时,期权通常不会被行权,投资者可以获得额外的权利金收入,从而增强收益
  3. 风险:如果标的资产价格大幅上涨并超过行权价期权会被行权,投资者将不得不以行权价卖出股票,从而错失股票上涨带来的更高收益。但由于投资者本身就持有股票,其损失是有限的,不会像裸卖看涨期权那样面临无限风险。这是一种“牺牲部分上涨空间,换取额外收入”的策略。
  1. 投资者卖出看跌期权,并确保有足够的现金储备来履行可能的行权义务(即万一被行权,有钱买入股票)。
  2. 收益:投资者认为某只股票价值低估,但想在更低的价格买入,或者认为当前价格不会下跌太多。通过卖出看跌期权,可以收取权利金。如果股价没有跌破行权价,投资者赚取权利金;如果股价跌破行权价,投资者则以其看好行权价买入股票,实现“低价买入”的目的,同时还能获得权利金“折扣”
  3. 风险:如果股价大幅下跌,投资者仍需以行权价买入股票,可能面临账面浮亏。但对于价值投资者来说,如果本来就打算长期持有看好企业基本面低价买入反而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