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清算优先权

清算优先权 (Liquidation Preference) 这是一项赋予特定股东(通常是风险投资机构等早期投资者)的合同权利。当公司发生“流动性事件”(如被出售、并购或破产清算)时,持有附带该权利的优先股的投资者,有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通常是创始人、员工)拿回他们的投资本金,甚至获得约定倍数的回报。 这就像是给投资人的一张“优先登机牌”,确保在飞机(公司)无论飞往何处(被高价收购)或迫降(经营不善被低价出售)时,他们都能第一个拿回自己的行李(投资款)。这个条款是风险投资协议中的核心,深刻影响着公司的资本结构和所有股东的最终收益,是保护投资者下行风险的关键工具。

“插队”的艺术:清算优先权是如何运作的?

清算优先权并不是只在公司倒闭时才生效。更常见的情况是,当公司被收购或发生重大控制权变更时,这个条款就会被触发。 让我们来看一个简单的故事:

现在,我们假设两种结局:

  1. 结局A(不太理想): “梦想科技”发展平平,最终以800万元的价格被收购。根据清算优先权,这800万元将全部支付给慧眼资本。虽然他们也亏损了200万,但如果没有这个条款,他们可能血本无归。而创始人和员工股东,则分文未得。这就是优先权的保护作用。
  2. 结局B(皆大欢喜): “梦想科技”大获成功,以1亿元的价格被收购。此时,慧眼资本面临一个选择,这个选择引出了清算优先权的更多玩法。

不只是“优先”,还有“倍数”和“参与权”

清算优先权远比“你先拿钱”要复杂。它的威力体现在“倍数”和“参与权”这两个关键变量上,它们共同决定了投资者能从蛋糕中切走多大一块。

优先权的“倍数”

倍数(Multiple)非常直观,它规定了投资者有权优先拿回其原始投资的几倍。

参与优先股 vs. 非参与优先股

这是清算优先权里最核心的区别,决定了投资者在拿回本金后,还能不能继续参与“分红”。

这是一种“二选一”的模式。在公司被高价收购时,投资者需要做一道数学题:

  1. 选择A: 行使清算优先权,拿回约定的1000万元。
  2. 选择B: 将自己的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然后按持股比例参与分配。

投资者会选择能让自己获利更多的方案。比如,若转换后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在1亿元的收购案中可分得2000万元,他自然会放弃A方案,选择B方案。

这是一种“我全都要”的模式,俗称“双重红利”(Double Dip)。投资者不仅先拿回自己的优先本金然后还能用转换后的普通股,与创始人、员工一起参与剩余资金的分配

  1. 还是以1亿元收购案为例:慧眼资本先拿走1000万元优先清算额。剩下的9000万元,再由包括慧眼资本在内的所有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慧眼资本占股20%,它还能再分得9000万 x 20% = 1800万元。总回报高达1000万 + 1800万 = 2800万元!这对创始人和其他普通股股东的收益稀释非常严重。
  2. 为了平衡利益,有时还会设置“参与上限”(Capped Participation),即规定参与分配的上限,例如总回报不超过投资额的3倍。

对普通投资者的启示

虽然普通股民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时,不会直接遇到这些条款,但理解清算优先权依然极具价值投资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