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赎回条款 (Mandatory Redemption Clause),也常被称为“强制转换条款”,是金融工具(尤其是可转换债券和优先股)中的一项常见规定。该条款赋予了证券的发行方(也就是公司),而非投资者,一种特殊的权利: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公司可以按照预先设定的价格,强制性地从投资者手中买回(即“赎回”)这些证券。这些条件通常与公司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挂钩。简而言之,当公司的股价表现足够出色时,公司就可以启动这个条款,“敦促”投资者将手中的债券或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否则就只能拿回一笔相对不那么划算的现金。
答案是:主要对发行公司有利。 强制赎回条款就像是公司为自己留的一个“后手”,主要目的有以下几点:
作为投资者,遇到带有强制赎回条款的证券,你必须像侦探一样,仔细审视它的“触发机关”。
这个条款不会无缘无故被激活,它有严格的触发条件,通常写在债券契约或发行说明书中。最常见的模式是:
一旦公司宣布启动强制赎回,投资者通常会面临一个三选一的局面:
假设“聪明芯片公司”发行了一张面值为1,000元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为20元/股(意味着一张债券可换50股普通股)。 债券条款规定:如果公司股价连续20天超过转换价格的130%(即 20元 x 1.3 = 26元),公司有权以1,020元的价格强制赎回该债券。 一年后,“聪明芯片公司”业绩爆棚,股价涨到35元并持续了一个月。此时,公司宣布启动强制赎回。 作为投资者,你面临的选择:
显而易见,任何理性的投资者都会选择转换成股票。通过这个条款,公司兵不血刃地将一笔1,000元的债务变成了公司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