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Rate-of-Return Regulation),常用于描述一种针对公用事业(如电力、天然气、水务等)的定价和监管模式。其核心思想是,政府监管机构允许这些具有天然垄断性质的公司,通过其服务价格来收回所有经审核为合理的运营成本,并在此基础上,就其投入的资本获得一个“合理”的投资回报率。这个模式旨在平衡两个目标:一方面,确保公用事业公司能够持续经营、投资和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避免亏损;另一方面,保护消费者免受垄断性高价的盘剥,将企业的利润率限制在一个公平的水平。对于投资者而言,这种模式创造了一种独特的投资标的,其盈利模式清晰、现金流稳定,但增长潜力也因此受到限制。
想象一下,你所在城市的自来水公司是一家独家经营的垄断企业。如果没有监管,它可能会把水价定得天高,让你“望水兴叹”。为了防止这种情况,政府监管机构便引入了“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这把“标尺”。这个模式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这不是公司花掉的每一分钱都能算数的。这里的成本特指那些为提供服务而产生的、被监管机构认定为审慎且必要的开支。它通常包括:
这部分是投资者最关心的利润来源。监管机构并不希望企业“用爱发电”,而是允许它在投入的资本上赚取公平的回报。这个收益的计算公式通常是: 合理收益 = 资本基数 (Rate Base) x 准许回报率 (Allowed Rate of Return)
因此,一家公用事业公司的总收入就由这个公式决定:总收入 = 准许成本 + (资本基数 x 准许回报率)。
投资此类公司时,应重点考察:
想象一下,政府为了确保市民都能吃上放心面条,授予你独家经营权,但同时也给你套上了“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经营模式。
你的面馆可能永远无法像网红餐厅那样一夜暴富,但只要城市有人在,你的生意就能稳定地赚取每年8万元的利润。你最大的风险不是隔壁新开了一家饺子馆,而是市长换届后,新政策规定你的回报率只能有5%了。